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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车祸(晋州:逆行小轿车撞上酒后骑摩托车的男子,致一人死亡)

常识 2024年01月29日 20:33 1.0K+ 什钤

7月16日21时55分许,晋州市晋深路某村道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无牌摩托车对向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小轿车系逆向行驶,而骑摩托车的男子则属于酒后驾驶,一场本来不该发生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当日,事故发生后,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事故现场位于晋深路,事发路段中间有隔离防护栏,怎么会发生两车迎面相撞事故呢?原来,事发时小轿车正逆向行驶。小轿车驾驶人韩某交代,当晚他想开车去工厂看看,当他开车沿晋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道口时,为抄近路,便越过路中间隔离护栏逆行行驶,谁知刚逆行驶出20米远,眼看就到工厂门口了,却与对面贺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后经血液酒精检测发现,摩托车驾驶人贺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34.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贺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当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七项之规定:普通道路上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高速公路上逆行的,罚款200元,记12分。逆行是一种主观过错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由于其行驶路线、方向极不正常,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往往猝不及防,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幸。


晋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文明出行、安全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务必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燕都融媒体记者任利 通讯员彭英娜 刘芊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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