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如何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设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2016年商务部令第2号修正)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1.发卡企业为工商登记注册地在福建省辖区内的企业法人。
2.发卡企业已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具体行业分类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3.发卡企业属于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所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5.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申请办理备案。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营业执照(证照获取失败时提交);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
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
5、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6、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7、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8、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9、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10、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
11、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
12、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
1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交);
14、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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